73岁卖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食其力仍可获赔误工费

湖南高院 2024-01-12 16:56:00

导读:刘某诉王某、湖南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不慎与同向右侧驾驶三轮车的卖菜奶奶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往右避让其他车辆时,对右侧车辆动态观察不足,采取措施不当,系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经鉴定,73岁的刘某肩轴损伤,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起诉至法院。某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应不予支持。庭审中,刘某陈述其租赁他人菜地种菜和卖菜维持生计,申请了两名共同卖菜的人员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微信交易记录、卖菜记账本、照片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依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应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本案中,刘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一系列的证据能够证明,刘某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误工费。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已履行理赔义务。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若不幸发生了侵权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导致其收入减少。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有失公平。支持超过退休年龄,但仍自食其力的老年人误工费,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劳作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向公众传递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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