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亲友公司羽绒 北塔法院为企业追赃挽损近百万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2023-12-04 16:16:41

导读: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企业的损失,为企业追赃挽损近100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邓某某跟随父亲押运一批公司(系邓父与其弟弟、王某某等人投资成立)的羽绒到江苏高邮某公司进行精加工,其父因突发疾病住院,邓某某趁机私自将部分羽绒提走转卖,并将货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后邓父等人多次向邓某某催收货款,但邓某某均予以推脱或置之不理,并将个人账户中的货款用于重庆旅游消费及购买网络理财产品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利用担任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寄存的货物出售,并将所得货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拒不归还,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邓某某私自出售公司寄存的货物后,要求买方将货款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至案发时仍未将所得货款交付给公司或其负责人,经公司方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劣迹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被告人与被害企业的股东系近亲属关系,并不能成为其犯职务侵占罪的免责事由,该案的正确处理对于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且该案有效地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近百万元,优化了辖区的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