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堵塞”引“大纠纷”,“巧判决”息“众人怨”

湖南法院网 2023-12-25 14:28:39

导读: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四十三名被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涉及多方利益的多人共同诉讼中,石门县人民法院展现司法担当,在尊重事实、严守法律的基础上,平衡多方利益,以司法大局观促建和谐社会。

陈某系某小区单元楼2楼业主,在房屋装修完毕之后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被告江某。2022年,租户江某回家发现家中盛满污水,厨房的排水管不断返水,房屋墙面、家具、地板墙顶等各方面有不同程度受损。江某遂打电话给物业公司进行处理。物业公司疏通时发现,该栋楼共用排污管出现堵塞,疏通时有油污硬块及异物流出,基本确定案涉房屋厨房返水系二楼通往排污口管道堵塞所致。陈某认为该栋楼2楼以上的27户住户对案涉厨房排水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的义务,由于27户住户、承租人江某的不合理使用、承建公司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厨房排水管道堵塞返水,使其房屋受损。故陈某具状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建公司、2楼以上27户住户、承租人江某共同对其房屋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原告陈某房屋受损是由于厨房共用排污堵塞造成返水进入其房中造成,堵塞原因系油污硬块及异物堵塞。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堵塞共用排污管道的具体侵权人,各涉案业主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未实施侵权行为,除了有充足证据证明房屋未装修和未投入使用的业主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外,其他共同统一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的业主应当视为风险共同体,基于公平理念及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原告陈某自称在收房和装修时就发现排水管存在返水现象,却没有查明返水原因,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就完成了装修,给厨房再次返水留下隐患。租户江某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与其自身的使用行为无关,江某在事发之时若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止损,是可以防止损失扩大的。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二楼排水管易堵点定期进行了清理且污水渗流到共用楼梯间时物业公司没有发现,物业公司负有失察职责。承建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陈某的房屋受损,法院综合全案分配责任为原告陈某承担20%的责任,租户江某承担1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其余50%的损失由有侵害可能的26户业主以户为单位共同承担。

法官说法: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陈某的房屋受损系多名侵权主体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但由于现有证据也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本案各户业主被告未能证明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故基于公平理念及风险共担的原则,各业主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物业公司作为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具体到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对管道堵塞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可能出现的服务风险进行防范,切实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故物业公司对损害的发生也需承担责任。在此,法官提醒: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维护。物业公司需要积极探究管道堵塞致污水倒灌问题的根治办法;业主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共用设施,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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