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公司却不能看账簿?股东知情权如何保障?

湖南法院网 2023-12-28 09:45:15

导读:股东知情权伴随股东身份而存在,系股东固有的权利。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司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而引发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2021年9月,袁某入股桃源县某公司。但自入股后至2023年11月,桃源县某公司一直未向袁某提供该公司的会计账簿。后袁某一直要求该公司提供公司账簿供自己查阅,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袁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袁某提供公司账簿,供其查阅。

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佘某到庭参加诉讼,承认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愿意将公司账簿提供给袁某查阅,并表示之前不愿意向袁某提供公司账簿的原因仅是认为该部分工作工程量较大。

承办法官向佘某阐明法律规定,并说明股东享有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均应当向股东提供公司账簿。佘某听后,向袁某诚挚地表达歉意,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公司账簿提供给袁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来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驶,且公司章程不得随意限缩股东知情权。

而股东也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在诉讼前应当履行相关前置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仍无法协商查阅会计账簿的,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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