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炫耀目的泄露病患病历,一男子被行拘!

江西法院 2023-12-15 11:29:28

导读: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报道:

近日,已故演员周海媚电子病历截图遭泄露,病历显示涉事医院为北京顺义某医院。

13日,记者从涉事医院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称,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

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网传病历确系该医院真实病历。工作人员称,后续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泄露病人信息

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56条第1款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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