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宁远一男子被判刑

宁远县人民法院 2023-12-14 15:55:39

导读: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21日晚上,被告人何某某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王某某、欧阳某某、曾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23年7月29日,被告人何某某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毒友间为共同享乐而相互容留吸毒、为自己免费吸食而容留他人吸毒、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形,但是不管是主动提供还是被动提供,亦不论是有偿或无偿,均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毒品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有严重的危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莫让自己陷入毒品的“虚假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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