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KTV滑倒受伤,KTV要担责吗?

湖南法院网 2023-11-24 15:59:50

导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KTV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某晚,贺某和朋友在某KTV包厢唱歌时滑倒受伤。贺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2.9万元,KTV经营者支付了5000元。经鉴定,贺某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贺某诉至临湘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各项损失。

另查明,贺某在晚餐时有少量饮酒,在唱歌时也喝了啤酒。敬酒期间,地上出现水渍,无人告知服务人员进行清理,服务员也未进入包厢主动查看。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贺某与KTV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判断KTV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要以KTV在案发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标准。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配套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二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配备适当人员为参加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三是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采取救治或者其他防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通过庭审证人证言及现场调查,基本能够证明案涉事故发生前的场地没有水渍,且案发现场包厢内在醒目位置贴有防滑标识,导致原告贺某滑倒的地板水渍是原告一行人进包厢后造成的,被告提供的场地在案发前不存在安全隐患。但贺某一行在消费过程中,没有主动告知服务人员清理地面水渍,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查看及清理,且贺某伤后KTV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及时的救治措施,法院认定KTV尚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贺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该案实际,本院酌定KTV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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