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多次相约偷狗,双双获刑!

来源:贞丰县法院 2023-10-08 10:40:50

导读: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郭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日期间,被告人郭某某、李某先后相约使用租借的面包车在兴义市、贞丰县、安龙县各乡镇街道沿途寻找狗作为盗窃目标,寻找到目标后由被告人李某停车在附近等候和放风,被告人郭某某下车用工具将拴狗的铁链夹断后将狗盗走,而后拿到兴义市花鸟市场变卖,5月11日,在贞丰县最后一次盗狗后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所起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收藏